(一)声乐考试内容、形式和评分标准
1. 考试目的
声乐是考生的主考项或副考项之一。
通过考生的演唱,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、演唱方法、音乐表现等。
2. 考试内容和形式
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一首,曲目由现场抽签决定。
抽签曲目共三首,由考生提供,范围是中外民歌、艺术歌曲、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(不包括通俗歌曲)。
说明:① 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(伴奏谱由考生提供),考生不可自带伴奏及伴奏带。
② 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的时间。
3.评分标准
声乐考试满分100分,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:
(1)嗓音条件
要求音色明亮、圆润、音质干净,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,发音、呼吸器官无疾病,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。
(2)演唱方法
发声方法基本正确,无不良发声习惯,呼吸、声音通畅,吐字清晰。
(3)音乐表现
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,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、歌词,音准、节奏准确,旋律流畅。
注: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,身高符合招生规定。